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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杭建宣发〔2011〕368号)


建委系统各单位、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浙建监〔20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好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厅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要把学习贯彻省厅文件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在学以立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润才、以德兴业上下功夫,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升行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新形象,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贡献。
  二、落实责任。市和区、县(市)两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管理、检查考核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尽其责、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专业部门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年度目标管理,把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各类企业在落实职业道德建设各自责任的同时,应积极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综合评价考核。
  三、细化任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个性特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抓住"我们的价值观"这一根本,突出以德治业和以德兴业这一重点,制订全面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确保规定动作到位,创新动作有亮点,破解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培育先进典型示范,使各行各业岗位(工种)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活动中得到生动体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成为新风尚。
  四、加强考核。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业道德建设综合评价考核表》,建委系统各单位、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要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从2012年开始,每年四季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有关检查,对主管行业(企业)进行考核,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填写《综合评价考核表》报送市建委宣传处(文明办);委直属单位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在职业道德建设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综合评价考核表》报送市建委宣传处(文明办)。建委将结合省厅检查安排,对系统单位、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直属单位进行抽查,综合全市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全市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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