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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利用外资和内资管理体制及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在推动贯彻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利用外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代办制

  (一)进一步配套下放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党发〔2012〕1号)精神,将相关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配套下放。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将审批事项、工作机构、办理环节、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工作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做到责任明确、流程透明、时限清楚,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按照“谁下放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权责统一。

  (二)设立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在省、市、县三级投资促进机构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代办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同时,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到代办服务中心挂职锻炼。

  (三)代办内容。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一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均可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对项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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