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林业园林通〔2012〕98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实施,切实加强绿道管理,促进我市绿道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的管理,巩固和提升绿道建设成果,促进绿道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绿道,以及规划确定的绿道用地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第四条 根据省绿道技术指引,绿道涵盖十六个基本要素:绿化保护带、绿化隔离带、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衔接设施、停车设施、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信息墙、信息条、信息块。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道绿化的养护管理;
(二)绿道游径的管理维护;
(三)绿道驿站的管理;
(四)绿道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
(五)绿道自行车运营的管理;
(六)绿道相关农家乐、农产品销售、零售等的管理;
(七)其他需要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保、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绿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行使相关行政审批,具体责任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