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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是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二、统一部署,严格考核。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我厅《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粤卫办〔2011〕14号)精神,统一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三、及时考核和上报考核结果。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于 2012年 5 月底前完成辖区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辖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和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厅妇社处。
  联系人:聂辉,联系电话:020-83803017,传真:020-83850682,电子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

  附件:
  1.  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2.  市  县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卫生局(公章)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自评

市考核

一、政府保障小计

110

 

 

 

 

 

 

 

 

 

 

 

 

 

 

1.政策支持

45

 

 

 

 

 

 

 

 

 

 

 

 

 

 

2.经费保障

60

 

 

 

 

 

 

 

 

 

 

 

 

 

 

3.行政管理

5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小计

290

 

 

 

 

 

 

 

 

 

 

 

 

 

 

4.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210

 

 

 

 

 

 

 

 

 

 

 

 

 

 

5.人员配备

80

 

 

 

 

 

 

 

 

 

 

 

 

 

 

三、妇幼保健管理

260

 

 

 

 

 

 

 

 

 

 

 

 

 

 

6.依法执业管理

20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5

 

 

 

 

 

 

 

 

 

 

 

 

 

 

8.服务管理

165

 

 

 

 

 

 

 

 

 

 

 

 

 

 

9.信息管理

30

 

 

 

 

 

 

 

 

 

 

 

 

 

 

10.健康教育管理

30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小计

190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

 

 

 

 

 

 

 

 

 

 

 

 

 

 

12.满意度

30

 

 

 

 

 

 

 

 

 

 

 

 

 

 

五、妇幼健康状况小计

50

 

 

 

 

 

 

 

 

 

 

 

 

 

 

13.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50

 

 

 

 

 

 

 

 

 

 

 

 

 

 

合计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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