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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99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和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为做好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2012年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三级医院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专项整治工作经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2年活动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科学制订本辖区、本机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制定本区县及本单位的整治活动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市卫生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医政处:齐士明 电话:83970633,传真:83560322
  药械处:唐红伟 电话:83978121 传真:58129879
  信息报送专用邮箱:ksszd2011@sina.co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北京市各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工作,结合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方来英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和市医院管理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医政处、药械处、监察处、法制监督处、科教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三级医院应建立本院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
  二、活动范围
  除军队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三、控制指标
  (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二)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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