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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4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五一”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首都食品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
  2.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
  (二)检查内容
  各区县要紧密结合本区县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2.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类采购使用情况;
  3.冷荤、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相关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备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应急车辆、物资和人员的准备。对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认识“五一”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任务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五一”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保障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严密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节日期间要安排监督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二)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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