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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做好报名宣传等有关工作。

  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6、27日两天。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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