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上半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上半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淄农机管字〔2010〕14号)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农林牧业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搞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将保护性耕作“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小麦返青、拔节、成熟等有利时机,组织好保护性耕作现场观摩会。要认真组织乡镇、村有关负责人、农机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麦田进行现场观摩和考察,通过观摩和考察,加强他们对保护性耕作的了解,为今后的宣传推广工作打好基础。
  二、抓住小麦生长关键时期,认真做好保护性耕作麦田后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保护性耕作麦田后期管理的指导工作,按照《保护性耕作小麦后期管理技术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必要时请教农艺专家,指导农户加强后期管理,预防倒春寒和病虫害的侵害,确保示范基地小麦茁壮成长。
  三、小麦成熟期间,认真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和对比田的测产工作。要组织农业和统计部门对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进行对比测产,做好各项数据的登记、存档,掌握第一手资料,便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理论依据。
  四、认真抓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机校的作用,积极做好系统内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的培训,使他们尽快认识和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先进技术,提高农机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农机手的作业质量,确保推广任务的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