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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6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议、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承担。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局局长兼任,常任委员由市法制局、监察局及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属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非常任委员按《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兼任。常任委员的选任和调整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经主任委员同意,非常任委员的选任和调整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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