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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5日是辽宁省第六届“5?15政务公开日”。为了全面组织好我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第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公开办发电〔20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办事信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5月15日,《鞍山日报》全文刊发《规定》;鞍山电视台、鞍山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宣传报道《规定》的相关内容;《鞍山政府网站》开设《规定》解读专栏,形成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相结合的宣传态势,让《规定》内容家喻户晓。各部门要在系统内,通过网络、公开栏、电子屏、触摸屏等载体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开展大型户外活动。广泛宣传《规定》,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咨询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户外活动安排如下:
  1.时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11时。
  2.地点:二一九公园正门内景观大道两侧。
  3.参加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社区警务处、出入境管理处、消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局、就业局)、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供暖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管理处)、市教育局(招生办、基础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制宣传处)、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宣教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站)、市卫生局(紧急救援中心、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处、食品药品检验所、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交通执业管理处、运输车辆管理处)、市综合执法局(公用分局、房产分局、市政分局)、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征收管理处)、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财产与行为税处)、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12315指挥中心、注册登记处、消保分局、食品分局)、市质监局(食品处、特种设备处、计量处)、市林业局(林政处、产业处、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公安分局)、市公用事业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城市客运管理处)、市老龄办(权益保障处、宣传处、退休职工管理处、社区指导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玉佛山管委会等26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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