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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查处纠正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2011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廉毅敏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卫片执法整改查处工作。
  三、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6月1日前查处整改到位。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对2011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核查,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 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卫片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责任,6月15日前落实到位。
  公安机关 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6月15日前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已办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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