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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府法发〔201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2年度我省“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抓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拟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对贯彻实施《规定》作出全面部署。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主持,时间半天。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各市、县分会场参加人员比照主会场确定。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利用简报等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先进做法和经验,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对于《规定》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对行政机关具体操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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