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法字〔2011〕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第十一周年。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好教育系统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1.突出加强
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
教育法》、《
教师法》和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要注重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环境。
四、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