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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2〕1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逐步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63个,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其中局属学校和区县校外活动场所先进单位4个,从申报单位中综合评比产生。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204名,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其中班主任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丰富德育内容、注重学科德育、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等创新德育机制,在强化全员育人、构建德育体系、加强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育人效果显著。近三年内,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干部师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二)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德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
  2.在下列某一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体现全员、全过程育人理念,在优化德育环境、加强德育领导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学科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较好体现课程的德育主渠道作用的;热爱班主任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在指导、服务和管理学生,组织带领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学生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特殊儿童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实施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积极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在指导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有机结合教育体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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