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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6.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组织监督和自我监督。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 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贯彻《八条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招生管理工作,实现高中“三限”招生比例下降到20%的目标。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教育收费“阳光工程”,严肃查处违规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行为。制定下发《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8.加强信访举报投诉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重视和加强基层信访和初信初访工作。畅通电话、网络和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做好信访举报投诉工作。
  9.不断完善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行风问题督办责任机制、问题督办工作机制、办理情况通报机制、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约谈追究和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教育行风问题举报量列前2名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举报量列前3名的局属学校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扎实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落实淄博市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运用现代化评议手段或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不断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坚持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拓宽服务网络,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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