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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全省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食品安全风险高,加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州政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营养餐应由学校食堂提供,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早餐或课间加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供应基地、集体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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