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提升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保障水平
  (一)强化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教育机构,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教育机构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机构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规划纲要,扎实推进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等各项改革试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形成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办学格局。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模式,逐步形成“依法办学、权责分明、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管理框架。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健全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学校办学质量多元评价机制,完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发展性督导制度,推进中小学人才培养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三)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优先投入、稳定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以优先投入保障优先发展。完善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省核定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各地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继续做好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到 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债务进一步下降。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或捐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参与兴办教育的途径。建立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和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助学贷款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