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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3.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居 (村) 民学校四级网络。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和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居民(村民)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全部转为社区教育中心,建成市级标准化社区教育居民(村民)学校100所。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县(市)和50%的乡镇(街道)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城乡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实施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开发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教子水平。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建设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到2015年,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0%以上。
  4.促进和规范社会办学。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新技术和高技能培训。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拓宽办学思路,引入或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创建一批非学历教育品牌机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评估和资质认证。健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完善属地管理水平和年检制度,深入推进分等级评估,全市A级以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到2012年占比达15%,2015年占比达20%。
  (六)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培育有内涵、有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紧缺性、实用性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探索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税收优惠等鼓励性政策,对办学业绩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2.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加强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探索实行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质量监控和等级评估体系,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资产和财务管理,建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和民办学校准入退出机制。
  (七)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
  1.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学识魅力。建立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激励机制,建立教育拔尖人才选聘“绿色通道”和专项奖励机制,设立“常州市教师终身成就奖”,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若干教育家、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2.实施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校长办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高“名教师工作室”建设水平,提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比例并充分发挥其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加强省“333高层次人才”和市“831高层次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每年资助一批优秀校长和教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提高“五级阶梯”教师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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