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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粤价函〔2012〕464号)


省教育厅:
  《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职业院校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举办非独立办学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财函〔2011〕104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你厅以粤教外函〔2011〕130号、131号、132号和133号分别批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的有关规定,对经你厅确认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外语授课课时比例达60%以上且层次类别、合作对象及合作模式均相同的上述项目,同意其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均为16500元,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和办学实际上下浮动10%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我局和你厅备案,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当地高校收费标准缴费,其他收费均按现行职业教育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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