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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通知
(京教人〔2012〕5号)


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委在北京大学等部属学校设立了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简称“教师发展基地”)。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的意见》(京教人 〔2011〕3号),现就做好2012年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的选派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学、管理业绩突出。
  (三)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
  (四)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研修学校和时间安排
  (一)2012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等6所部属高校的教师发展基地计划接受150名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开展研修工作。
  (二)研修人员将于各基地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开始研修工作,为期1年。
  (三)研修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一学期)为脱产学习阶段,主要为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在导师指导下确立教学科研专题等。第二阶段(第二学期)为半脱产学习阶段,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研究、科研和教学实践。
  三、研修方式和任务
  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导师带教、学员助教等方式,通过“零距离”的观察和体验,使研修人员深入学习、体会、领悟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感受名师的教学艺术,丰富教学科研实践,提升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修人员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完成基地集中培训的所有课程、选听所在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须完整旁听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的1门课程。
  (二)参与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与指导教师在商讨的基础上确定研修课题,并结合研修课题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完成培训基地项目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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