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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城区冬季灭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城区冬季灭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75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菏泽城区冬季灭蚊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
  成蚊能够传播多种病毒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做好冬季灭蚊工作,能有效降低春蚊孳生数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灭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冬季灭蚊方法和常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消杀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冬季灭蚊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
  越冬蚊主要藏匿在房间、楼梯间、防空洞、温室、下水道、暖气管沟、强弱电缆竖井和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厕所等温度相对较高的空间内,合理划分消杀范围及职责分工,控制好上述区域和空间,将有效提高冬季灭蚊效果。
  (一)市区公共区域冬季灭蚊工作由市消杀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冬季灭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牡丹区、菏泽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消杀;垃圾处理场(厂)冬季灭蚊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驻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产权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四)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等服务单位的冬季灭蚊工作,由业主单位(经营单位)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聚集区的冬季灭蚊工作,分别由牡丹区、开发区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
  (六)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冬季灭蚊工作,由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消杀;新建小区、业主没有入住的,由开发商负责组织消杀。
  三、工作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冬季灭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及所属办事处、社区和驻城单位冬季灭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和驻城单位要制定冬季灭蚊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列出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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