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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体群[2009]172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8号)精神,为充分发掘“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报道的典型经验,全面展示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全民健身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推荐我省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优秀作品上报总局。现将《2008年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的选送、推荐工作,并将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

  附件: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名称
  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传部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三、评选机构
  聘请体育界、新闻界资深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负责作品评定工作。由主办单位所属部门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作品报送范围及办法
  (一)文字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表在全国各报刊上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专题节目等体裁的稿件,均可作为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作品为系列报道,作为一篇(组)作品进行报送和评选。
  3.作品报送件应为报刊的复印件,文字清晰,不缺字漏行。每篇作品复印10份同时报送。
  (二)图片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全国各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照片,均可作为图片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报送的图片黑白、彩色(含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限。黑白照片8-10寸,彩色照片5-10寸扩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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