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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2]113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文物(化)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物局: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省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提升我省城镇建设的历史文化内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定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工作。
  二、评定标准
  评定的标准包括: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原貌保存度、保存现状规模和是否有市(县)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其价值特色应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传统聚落、民族特色等诸方面,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经贸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拥有较大规模生产商贸活动,商贾云集,市场繁荣,拥有过名牌精品美誉,经济效益显著,且对当时全省或地区范围的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者。
  2、交通枢纽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拥有驿站、码头及其它交通设施,成为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而闻名遐迩,且以此带动区域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者。
  3、生态环保型。历史上曾有过重大生态环保建设(如水利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在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者。
  4、近现代史迹型。在近现代曾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对推动中国或西部地区革命,发挥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西部地区范围的影响。诸如召开过改变政权或政局性的重要会议,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历史上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重大战役的军事要地,起义始发场所,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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