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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14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文物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物局: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扩大陕西历史文化影响力,提升我省城镇建设的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开展首批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程序

  1、申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并提出评议意见,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入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二、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陕建发〔2012〕113号)评定标准要求确定申报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2、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着重说明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清单;已有的省内、外知名专家评价意见等。

  3、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4、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见《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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