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1〕55号文件要求完善覆盖全省的建设管理执法网络。特别是一些尚未建立建设管理执法机构的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尽快成立相应的建设管理执法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建设管理执法体系,形成市为支队、县(市、区)为大队,乡镇(街)为中队的三级建设管理执法体系。按照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齐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上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乡镇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目前全省住建系统有200多支执法队伍中城管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占55.3%,专业队伍只占24%,还有少数地区的执法机构性质不规范,人员身份不明确,各市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纳入参公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队伍规范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各级执法队伍要通过深入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来促进执法管理效能的提高。一是要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把执法责任的内容逐级分解到责任区、责任岗、责任人,使执法责任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落实;二是要不断推行执法管理模式的创新,促进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随着数字化城管的逐步普及,城市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正在稳步推进,执法的模式也应不断的创新,“职权法定化、管理人性化”应成为执法队伍不断探索创新的新课题,从而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三是要强化执法行为的规范,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阳光执法、说理式执法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执法队伍要把它作为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去研究和拓展,使我们队伍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公正,执法的效能不断提高。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要求,全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必须达到省厅规定的学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