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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粮法〔2012〕3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有关协会和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本市粮食工作大局,特制订《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本市粮食工作大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定义研究项目,根据研究目标和工作实际需要,分为研究课题和调研报告两类。

  第三条 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在局长室领导下负责研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选题

  第四条 研究项目选题要紧紧围绕上海粮食流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既要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又要对全市粮食流通的长远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其中研究课题要突出战略性,注重针对性,体现前瞻性;调研报告要力求言简意赅,注重时效性,提出的观点建议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研究项目的选题方向由各处室建议提出,经政策法规处统筹汇总,报局长室审定。

  第六条 研究课题周期以年度为计:每年2月份确定选题,3月份完成立项,9月底前完成初步研究工作并进行中期评估,12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完成结题。

  第七条 调研报告的征集时间从每年年初开始,11月底截止,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年底前评选年度优秀调研报告。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研究课题的立项采取面向社会招标为主,定向委托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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