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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2012―2015年)”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2012-2015年)”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2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提升本市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根据《上海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沪教委德〔2011〕59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2〕12号)工作安排,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决定在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命名6个“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2012-2015年)”。
  希望以上高校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内涵建设,充分挖掘本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开展全市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培训、交流、科研工作,发挥辐射与引领作用,实现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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