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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1: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_3911
  附件2: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3:2012年山东省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6:项目申报承诺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早见突破、快见成效,根据“两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两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
  围绕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运输物流及文化旅游业等五大海洋产业,高效生态农业、石油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现代物流及生态旅游等五大高效生态产业,集中支持科技含量高、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对《规划》确定并急需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三)特色园区项目
  重点支持特色园区内供水、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1、海洋经济新区及中外合作园区。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和烟台东部高技术海洋经济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
  2、《规划》确定建设的旅游度假区。
  3、临港产业区。东营、滨州、潍坊北部、莱州等四大临港产业区。
  (四)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项目
  1、《规划》确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4、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人才培养及引进项目。
  二、资金安排
  第一批专项资金10亿元,包括财政资金8.4亿元,省基建基金1.6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配套信贷资金3.2亿元。两项资金总规模13.2亿元。
  财政资金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奖励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特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省基建基金与有关银行信贷资金组建合作贷款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产业项目可同时申请合作贷款和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两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存续期原则上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项目符合“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土地或海域、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预期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科研领域)、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2)。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两区”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省里对此次申报第一批“两区”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划分了四类申报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4市每市限报30个项目;东营、日照、滨州等3市每市限报25个项目;德州市限报10个项目,淄博市限报5个项目;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限报5个项目。上述项目个数含省财政直管县,每个直管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今年,合作贷款申报工作一次性布置,集中受理项目,分批安排资金,各市申报合作贷款项目个数不受限制。
  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两区”建设机构单设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两区”建设机构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其中,合作贷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以及意向合作银行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类审核。申请合作贷款的重点产业项目,推荐给有关合作银行,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管理规定独立审贷,出具评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安排。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项目。
  2、报送时间:2012年4月26日-5月10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3-6)、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财政厅1份(除纸质资金申请文件外,其余资料仅接收电子文档光盘)、有关合作银行1份。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615、86191981、8619196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65。)

  附件2: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事)业法人营业(登记)证照复印件;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3、土地证、海域证或国土资源部门、海洋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租赁用地项目还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许可(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8、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等;9、2010和2011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1、地方政府专项资金配套证明文件;2、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针对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合同,或有权发放贷款行的有效贷款协议。

  附件3:
  2012年第一批10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建设地点建设
  性质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建成后预计新增生产能力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建成后预计新增利润项目审批文件投资情况申请补助方式及数额所属“两区”区域备注
立项土地/海域环评总投资其 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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