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全国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体群〔2009〕411号)
各市体育局:
2009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同时又是全运会年。全省各地以庆祝、宣传“全民健身日”和迎接第十一运会火炬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上报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09〕195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情况,要求各市推荐上报当地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效果好的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优秀组织奖:各级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先进单位:机关、学校、部队、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
三、名额分配:
全省名额共37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2个、先进单位25个。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一)优秀组织奖:
1、组织协调全省活动:省体育局1个;
2、各市各推荐1个。
(二)先进单位:
1、2009年创建省体育强县(市、区)单位及复评合格的体育强县(市、区);
2、各市各推荐1个(优先考虑省级全民健身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非奥运项目基地以及承办片区活动和全国性赛事的单位)。
四、评选方式:
采用各市体育局推荐,省体育局初审,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五、上报材料:
(一)《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cailin9@hotmail.com。
(二)上报各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等有关材料(含活动照片)。
(三)请将上述材料务必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照片可于12月25日前报)。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逾期上报,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