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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渝府法制发〔201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和理论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选题指要
  请各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调解、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并自主确定一个选题,填写《2012年政府法制调研课题申报表》,于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2012年政府法制调研课题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以形成2012年重庆市政府法制调研课题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选题类型。各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课题研究。
  (二)积极参与。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三)求真务实。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工作实际,精选调研课题。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严谨科学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忌主观臆断、闭门造车。
  (四)保证质量。要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应用性、实证性研究。要对调研情况科学论证,认真总结,撰写富有时代特色、内含创新理念、紧密联系实际、具有特点亮点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案例分析事例要真实,数据要准确,逻辑要严谨,文字要通顺,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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