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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教策〔201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教育部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与高校的发展定位、办学活动、培养目标、管理行为,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实施《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等学校要及时组织学校党政干部、教职工积极参与《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形成推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提高高等学校及各相关方面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要深化对《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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