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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2〕2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促进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淮南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 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沈 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杰(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余静江(市民政局纪委书记、地名办主任)
  张向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 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迎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桂文成(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丁立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姚国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鲁金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 筠(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如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毅(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保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白太成(市旅游局副局长)
  姚尚书(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 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士平(凤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陆 晞 (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陈海涛(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曹芦松(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朱 杰(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王 彤(潘集区政府副区长)
  范和平(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宜斌(山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建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工委书记)
  二、淮南市地名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淮南市地名委员会工作职责:
  淮南市地名委员会为本市地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本市地名实施宏观管理;
  2.评审本地地名规划;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设置各类地名标志;
  4.评审本市历史文化地名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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