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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3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74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9744公顷,其中耕地2.411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7、28组,卫星村5、6、27组,永昌村8、13、19组;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6组;渭塘镇渭西村16、17组;元和街道御窑村1组、(韩村)1组、(张花)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组0.6579公顷,其中耕地0.2362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7组0.8383公顷,其中耕地0.7551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8组1.1062公顷,其中耕地0.6293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5组0.3142公顷,其中耕地0.2258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6组0.7292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7组0.0487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8组耕地0.0287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3组1.3469公顷,其中耕地0.5363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9组0.1157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6组0.2407公顷;
  (十一)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6组2.0470公顷;
  (十二)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7组1.2166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1组3.9745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韩村)1组1.5442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张花)6组0.765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2.411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1.8543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4984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0.7087

36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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