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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0年浙江省中青年气排球冠军赛的通知

  (三)决定比赛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根据报名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十队以上录取前八名,七队(含七队)以上录取前六名,不足七队减一名录取。获名次的队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四名以后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10月10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及随队裁判名单寄杭州体育场路 212 号浙江省体育局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刘 杰,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156410,传真:0571-85156240,手机:13003602229。报名表须另发电子邮件lihe10@sina.com。
  (二)各运动队于2010年10月22日报到,10月24日离会。报到地点届时见补充通知。
  (三)各队报到时须交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同时交各队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时间含往返途中)。
  十、仲裁、裁判员:
  仲裁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聘,其他裁判辅助人员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足。各参赛队须派一名二级以上裁判员,未派裁判的交裁判代聘费200元。
  十一、经费:各队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报名时交至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运动队及随队裁判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报名费汇款方式:
  1﹑从邮局汇款:汇款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楼6005室(邮编:310004),收款人: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财务室。
  2﹑从银行汇款:汇款单位: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帐号:3300 1616 3350 5000 8550,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天水支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2:
  2010年浙江省中青年气排球冠军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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