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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开展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开展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源头预防、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强化自身”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政策引导、考核促进、示范带动,加快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发展步伐,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执法效能的全面提升,为全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从2012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00个左右基础夯实、运行顺畅、管理科学、效能显著的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比例达20%以上。通过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形成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网格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动优化升级,形成运行高效、实时动态的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鼓励创新突破,形成亮点纷呈、各具特色的网格发展模式。
  三、创建对象
  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
  四、创建内容及评估标准
  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的创建主要围绕两网化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进行。要求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评价及认定按照《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评估标准》(附件1)执行。
  五、创建步骤
  (一)省厅于每年一季度向各市下达创建省级示范网格的目标任务。2012年第一批创建目标任务为100个(各市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2)。
  (二)各市按照省级示范网格评估标准,结合本辖区内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与所辖县(市、区)商定当年度创建名单,并于4月底前上报省厅。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可在省厅下达的申报评估数基础上适当增加创建名额。
  (三)各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根据本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取得申报省级示范网格的资格。9月底前,各市按照申报评估目标数,在取得申报资格的网格中择优上报接受省厅评估的网格名单,并报送申报表(见附件3)和自评材料。
  (四)10月底前,省厅组织对申报网格进行评估,评估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审阅系统数据、实地查看或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11月底前,省厅对达到标准的网格予以命名表彰,对其中特别突出的,可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十佳示范网格”称号。拟命名表彰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并设立网上“意见箱”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六)从2013年开始,省厅每年组织对已命名的示范网格进行复查,复查不达标的取消示范网格称号,并通报全省。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将这项工作作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予以抓紧抓好。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整体有序开展。省厅已成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监察总队。各市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网格四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劳动用工特点,选择用人单位数量较多、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较好、业务管理严格的网格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在整合基层平台职能、改善两网化工作条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指导和促进力度,着力解决两网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要将示范网格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力促进各项工作达标的同时,不断创新创优,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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