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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项目,促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下,全力保障我市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型跨越和 “3+8”板块发展、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的总体思路,紧抓省上支持我市建设用地报批的政策机遇,明确项目建设方向,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增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把控,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在报批建设用地时要坚持3个原则:一是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重点加大对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促进经济和有利长远、投资强度和产出率高、用地集约节约、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用地项目的报批力度;三是要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非法圈地、盲目扩地,严控商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耕地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对环境影响适宜。

  二、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一)上报项目须经过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获得正式立项批复;

  (二)用地权属清楚,并已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进行了听证,征得农民同意;

  (三)用地“一书四方案”、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县区政府的请示、权属汇总表、1:1万土地利用详查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四)对符合报批要求的项目用地,未经审批违法动工的,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严格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

  (五)项目用地上报的同时,要筹措到位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六)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对涉及增容扩区的项目用地进行报批时,要主动加强与用地所在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用地所在县区政府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确保增容扩区涉及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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