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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4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帮扶”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低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构建帮扶低保困难家庭长效机制,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美好。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施保一、二类家庭中有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一)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低保家庭;
  (二)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家庭;
  (三)两名70岁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
  (四)子女考入中专或高中以上学校的低保家庭;
  (五)子女在校读书的单亲低保家庭;
  (六)领养孤儿的低保家庭。
  二、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低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干部下基层”帮扶干部共同审查提出再保障对象;社区、街道、城区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共同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再保障对象;对初步确定的再保障对象在社区和街道办公场所公示7天;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复核认定。
  三、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措施
  (一)基本生活再保障措施。
  向低保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价(当期市场价格的80%)供应20市斤米、5市斤面、1.5市斤食用油。
  (二)住房再保障措施。
  1.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2012年,对低保无房家庭在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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