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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全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德办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发〔2006〕30号文件、鲁政发〔2007〕97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加快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

  (二)目标要求。按照“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求,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完成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达到“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建设标准,真正发挥好服务农业的主导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

  1.完善乡镇或区域性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指导、集中力量、方便农民的原则,因地制宜规范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公益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机构设置模式要保持一致,可以由县级相关部门在乡镇整合设置派出机构或跨乡镇的区域性机构,也可以由乡镇完善充实现有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承担相关职责。到2012年底,在全市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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