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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2.工作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市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工作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规定。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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