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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7)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9)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0)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规划落实中的相应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规划实施纳入部门计划。要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规划实施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规划实施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作用,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

  五、监测评估
  市级规划和县(市、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各级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实施。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要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泰安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十年来,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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