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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重点科研机构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进一步提高。
  (3)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市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8)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 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进一步提高。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10)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工作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大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培养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参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工作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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