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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截止2010年底,《泰安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强市名城建设进程。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加快强市名城建设,根据《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将妇女发展融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强市名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政策体系和有关规定,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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