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1]16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相结合的配套政策,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标准
(一)审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1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三条的,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条的,拟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为5年(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拟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下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本次考核期至2011年6月30日。
(三)考核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合格,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
(2)2006-2007年参加《医学伦理学》学习;
2、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