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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济价综字〔2011〕8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6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各项部署,围绕实施全市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顺利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价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局在总结系统“五五”普法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六五”普法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物价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济南市委关于印发<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物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物价系统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全面推动物价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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