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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千佛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票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千佛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票价格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1〕86号)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千佛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票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观光车票价格为单程每人10元,往返每人20元。
二、
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观光车票价格及游览线路,接受社会监督。
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物价局
济价费字[2009]60号
文件规定的相应价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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