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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前后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前后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处、室、支队,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金盾护学”建设年相关工作开展,确保新学年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广大在校师生安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创安利民”十项整治的总体方案》、《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暨“金盾护学”建设年的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教育局2011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校园安保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后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确保新生参与率达到100%,有效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有关教育、公安部门要督导各级学校、幼儿园切实落实校园安保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校内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做到校园安全保卫与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各级安全责任、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相关警种和派出所要结合“三训一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处突方案、预案,在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一次“防冲闯、防侵害、防劫持、防破坏”模拟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防范处置能力;各派出所法制副校长、副园长要在开学日走进校园,组织师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由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负责,做到多层次、全方位,确保不留死角。有关教育、公安部门要结合“三防”建设达标双验收活动,组织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逐一检查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配备是否落实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设施、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地点和水电气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整治、安全防范机制、处置警力等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安全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把各类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监督学校、幼儿园整改的同时,要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督导其在9月1日开学前彻底整改到位,确保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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