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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1〕4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略)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门卫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园门卫选聘管理工作
  门卫是保障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屏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学校要把对门卫人员的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配足专职安保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值班。学校配备门卫,应选聘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学校聘任门卫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培训证书,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一年。门卫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最高放宽到55周岁。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坚守岗位的门卫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或调整。
  二、加强对门卫(传达)室的规范管理
  学校要明确专门科室加强门卫室及门卫的管理,明确值班任务,规范在岗值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门卫室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安装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等,并做到熟练使用。门卫室要配备值班记录簿,由门卫人员负责认真记录外来人员、进出车辆、进出物品的详细情况。门卫工作人员职责、门卫管理制度要上墙公布。学校要按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加强技防设施建设,门卫室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保人员必须熟练操作校内监控和报警系统,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值班记录。门卫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安排居家生活,禁止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公安机关要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警务室。
  三、进一步明确门卫工作人员职责
  学校要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和门卫值班制度,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门卫人员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穿着专业服装、仪表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上学前和放学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在校门外值守,上课期间定时进行校内巡视,密切关注校内、门口及校园周边安全状况。要切实维持好上学、放学时校门秩序,必须让上学早到的学生及时进入校园,做好放学时的学生出校疏导,协助教师落实低年级小学生和幼儿的交接制度。学校放学以后,门卫和值班人员要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巡检和夜间巡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及节假日期间,门卫要做好学校的值班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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