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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渔业)发展,现根据《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44号),结合当前我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编制了《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做好2012年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 宋武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陈 立(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09(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电子信箱: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fujianxdyy@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lichennd@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4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结合当前我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实际,联合制定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㈠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和改造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进一步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渔民使用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健康养殖水平。2012年拟新建设改造省级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1.5万亩,实现亩均增产300公斤,新增无公害水产品1万吨。

  ㈡任务分解

  各设区市可按任务分解表计划任务的120%组织申报,2012年项目原则上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包括霞浦、蕉城、连江、长乐、福清、秀屿、晋江、漳浦、诏安、东山、长泰、清流、光泽等13个县市、区)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任务将根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指南另文下达,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县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类项目,其申报程序参照本指南执行。

  福建省省级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市别

省级项目任务数(亩)

福州

1400

宁德

1500

莆田

1600

漳州

1000

龙岩

3000

三明

4000

南平

2500

合 计

15000



  注:表中各地任务分解是根据各设区市摸底上报的计划数据综合确定;泉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摸底时未上报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不下达项目任务。

  二、项目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四项原则要求:

  ㈠科学规划: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新建池塘不得违规占用耕地。项目涉及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

  ㈡证件齐全: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申报新建池塘要附县级人民政府可办理不少于项目建设面积养殖证的承诺函。

  ㈢自愿申报: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自愿申报,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建设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详见《福建省2012年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要求》(附件1)。

  四、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44号)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后将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复核后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

  六、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㈠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表格见附件2,注:本指南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2.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表(表格见附件3);

  3.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6.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需要有代表性的图片,必须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等;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

  2.设区市复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格见附件4、5);

  3.按照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表。

  ㈢申报时限及要求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

  2.申报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发送或省海洋与渔业厅内网上报,财政部门通过省财政厅内网汇总上报电子文档。

  七、审核审批要求

  ㈠各项目申报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其中鳗鱼精养池改造项目需征求省鳗业协会意见后上报,附上鳗业协会推荐意见),核对无误后在项目申报表审核意见栏上写明支持理由,出具“本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

  ㈡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

  ㈢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获批复后,必须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按照相应的建设标准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验收申请。

  ㈣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和历年项目完成绩效情况,核定下达2012年度省级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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