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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更换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更换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满足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实现人道主义援助愿望,增强红十字会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型公共场所更换、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是红十字会募集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款、开展社会救助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红十字会做好募捐箱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二、红十字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单位制作,设置在公共场所内醒目和便于看管的固定位置。募捐箱由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和募捐箱所在单位共同管理。由市红十字会指派专人与募捐箱所在单位指定人员定期开启、共同清点捐款,存入银行专户。
  三、募捐活动坚持自愿量力、数量不限的原则,不搞摊派。募集款项主要用于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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