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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规定:"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明确要求"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提条件"。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力与约束因素,引导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优化,对保证规划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开展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水资源论证工作需要开拓的新领域。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就是积极探索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管理方式、论证范围、论证主要内容、报告书的审查与监督实施等,为建立起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等积累经验和提供基础支持。

  各市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从当地即将组织开展的规划中选择并确定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项目。原则上各市至少要推荐1个试点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省水利厅根据各市申报的试点项目择优推荐为水利部的试点或者确定为省水利厅的试点。确定为水利部或省水利厅试点的项目应编报工作方案,由试点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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